【重磅】:进一步加强社旗道路管控及车辆通行办法-县防疫指挥部(16号)公告

2020-02-03社旗楼市网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机制要求,现将我县道路管控及车辆通行办法公告如下: 1.自2020年2月2日18时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道路管控,管控期间除县疫情防控指挥车、通讯车、救护车、消防车、抢险救援车、警车、环卫清扫垃圾运输车、食品药品监管车、邮政专用车、供电供水供气抢修车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特种车辆以及持有社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放的通行证的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行驶。通行证申领发放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执行。

    2.在进入县境、县城区主要道路入口设置9个疫情防控卡点,加强车辆、人员检疫管控工作;在县城交通管制区域内,由公安部门牵头在主要路口设置卡点,背街巷道由属地村(社区)居委会负责开展设卡巡查,对所有车辆严格检疫、管控、登记;农村道路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所有道路和车辆进行严密管控。

    3.全县人民要遵守公告,对违反公告无通行证通行的机动车依《道路交通安全法》一律进行处罚。

    社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附:

    社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公告

     按照社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第16号公告,自2020年2月2日18时起,在全县范围实施机动车限行规定。对在我县境内道路(含乡村道路)继续行驶的机动车(县疫情指挥车、通讯车、救护车、消防车、抢险救援车、警车、环卫清扫垃圾运输车、食品药品监管车、供电供水供气抢修车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特种车辆以及持有社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发放通行证的车辆除外),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违反限行之规定,录入机动车违法处理系统,并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二月二日


     社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十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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